HACCP是英文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
HACCP是国际广泛认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在食品生产、加工、处理以及后续服务过程中进行危害分析和控制,帮助食品企业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HACCP在许多国家成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范。
HACCP管理体系范围已经由原先的食品加工逐步扩展到整个食品供应链(从原材料供应、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到储运)和食品消费的各个环节。标准要求食品相关企业应识别其业务流程中有可能存在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危害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按法规要求制定控制范围,提出必要的预防及纠正措施,进行程序化控制,以消除危害或将危害控制到一定范围。
中国的HACCP认证始于2002年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第3号公告《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这一规章的实行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HACCP体系认证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
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规章要求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建立HACCP体系。按照上述管理规定,目前必须建立HACCP体系的有六类生产出口企业,分别是生产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及水产品的速冻食品、罐头产品的企业,这是我国首次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标志着我国应用HACCP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HACCP认证在中国经历了10年(2002-2011)的发展,获证企业数量已经突破5000家,但是,随着HACCP认证的发展,HACCP认证依据和认证程序的不统一,对规范HACCP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带来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曾经出现过《CNAB-SI52:2004
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试行)》、《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通用评价准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EC-01)》、《CAC食品卫生通则和HACCP应用准则》、《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等多项依据标准。国家认监委为了规范HACCP认证,发布了《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新的HACCP认证实施规则在我国HACCP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考虑了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国际食品商业论坛(CIES-The
Food Business Forum)的“全球食品安全行动计划”(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GFSI)标准和要求,确定了认证依据和模式:
认证依据为: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和GB14881 《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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