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程序提出了获证组织使用公司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公司认证标志的要求,明确了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 职责权限
2.1客服部负责证书的打印、发放。
2.2审核技术部负责证书的制作。
3管理规定
3.1 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3.1.1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权利和义务
a)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b)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认证公司的声誉;
c)应避免获证组织使用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
d)如有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获证组织可以向我机构提出申诉;
e)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f)获证组织有义务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获证组织应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当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主动报告机构并接受机构的调查。调查期间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i)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j)认证证书被公司暂停、撤销,获证组织应按公司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公司,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k) 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l)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m)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n) 在使用认证证书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a)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
b)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G F S的声誉。
c)擅自更改证书内容。
d)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a)公司向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理通知书》,责令其纠正;
b)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3.1.4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组织可以向公司提出证书补发申请,同时要在公司有关的杂志或网站上声明挂失。
3.2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3.2.1 认证标志使用程序
a)获证组织在获得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认证标志;
b)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及相关的场合有条件的使用认证标志。
c) 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d)获证组织不应将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
e)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不得让公众误认为公司对获证组织的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了认证。
f)获证组织不得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业务及宣传媒体上使用认证标志进行误导宣传。
g)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只能使用与公司所提供色调一致、排版方式一致的标志。
h)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标志必须完整,也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a)获证组织未按规定错误的使用认证标志,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和业务;
b)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认证标志的不正确宣传,利用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公司的声誉;
c)未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而使用认证标志。
a)向误用/滥用认证标志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理通知书》令其限期采取纠正措施;
b)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被公司暂停获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暂停认证标志的使用。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撤销认证资格或获证组织注销公司认证证书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认证标志的使用。
a)保证只在认证证书认证的范围使用认证标志;
b)接受公司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c)认证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公司有权要求获证组织限期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3.3获证客户应履行如下要求:
a)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获证组织须知中提出的要求;
b)在进行广告宣传、投标等活动中不允许做出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c)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结果通知书、标志或其任何部分;
d)在其认证被撤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宣传、停止证书/认证结果通知书和标志的使用;
e)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审核技术部重新向获证组织换发新证书,同时要求获证组织修改所有的广告宣传材料;
f)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证书和标志不可直接用在产品上,或作为(或暗示)产品合格的标志,或声称产品通过认证;
g)不允许超认证范围进行宣传;
h)在使用和宣传认证资格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3.4对认证证书标志使用的控制
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控制程序》,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旦发现获证组织对认证状态的错误引用或认证文件、标志或审核报告的误导性使用,市场部立即与获证方联系,并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对证书和标志使用不当,又不报告、不纠正者,经公司调查属实,暂停、撤销证书并公告,涉及出版物侵权认定和/或触犯法律引起严重后果的,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当认证证书暂停时,公司要求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撤销认证证书后,审核技术部要发出收回证书的书面通知。
如果受审核组织,在一年内不能接受本公司监督审核时,公司通知获证组织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公告。
4 相关文件/记录
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理通知书 GFS-SP-16-01R
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条款 |
修订说明 |
修订页码 |
修订日期 |
批准人 |
版本号 3.1.1
3.2.1 |
由第01版变为第02版 增加了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权利和义务k~n 增加了认证标志使用程序g、h |
每页
第1页 第3页 |
2021.3.1
2021.3.1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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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杰
李增杰 李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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